
2025年11月2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尼电子(60359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东尼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5年11月13日,东尼电子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尼电子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
二、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二)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三)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3月11日到2024年1月6日之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并且在2024年1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东尼电子维权入口)
除了东尼电子投资者索赔案提交立案,2025年11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盛屯矿业(维权)(600711)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盛屯矿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盛屯矿业于2024年8月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盛屯矿业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2日之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盛屯矿业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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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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